2023年臺灣爆發Me Too事件,性平三法《性騷擾防治法》、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、《性別平等教育法》)修法迅速通過,新法於今年3/8開始實施。
修法後李翎瑋律師多次收到關於性平三法修法的講座邀約,他表示此次性平修法在臺灣國內受到的關注度遠低於國外,臺灣仍有不少中小企業未能與新法接軌,也有許多人的行為已經構成對他人的性騷擾,卻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有問題,所以這類推廣教育講座是很有必要的。
法律上對性騷擾的最新定義是:
「一切不受到歡迎的,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言行舉止,讓被行為者感到不舒服或不自在,覺得被冒犯或被侮辱。在嚴重的情況下,會影響到被行為者就學或就業的機會或表現者。」
如上所述,即使沒有性意涵,但含有性別歧視意味的言行也包含在此範疇。因而可說性平三法修法亦是有關性別歧視的反歧視法規定。
因應這波MeToo,修法並特別增加了「權勢性騷擾」的定義與法條,若性騷擾屬權勢性騷擾,且在其刑度、罰鍰、賠償會全面加重。
申訴時效的調整也是這次修法重點,分別延長為二至七年不等,讓受害者不致於短期內未提出申訴即失去申訴機會。
本次修法且加重許多對各企業之僱主及場所主人的防治責任:
必須宣示反性騷擾政策、教育員工,受雇者達10-29人者即須訂定申訴管道+工作場所公開揭示。受雇者達30人以上者,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、申訴及懲戒規範+工作場所公開揭示。
新法並且只要「知悉」(不須受害人申訴),知道有該狀況發生,雇主義務即已開始,即應啟動調查機制。
《性別平等教育法》的修法則是明文規定了「 禁止未成年師生戀」以避免違反專業倫理。以及教師或職工對學生的性騷擾案 調查人員需全部外聘,以避免因權勢關係而有不利學生之處境發生。
然而即使這次修法迅速,卻還是有很多尚待完善的部分。例如性騷調查所需的調查委員應具備性平相關知能,由政府建立的「性別平等人才庫」,提供給需要性騷擾調查委員的單位邀請。但加入者只需參加16至24小時的培訓課程而不用考核。人才庫應設立具體的規範與門檻,定期檢視專業人才資格,才能真正落實設立人才庫的目的。
以及本次修法明文增加規定要有「受害者服務」,但大多數縣市政府僅提供性騷擾防治業務電話,未來是否可以全面提供有效且友善的社工服務,尚需要持續追蹤與關注。
感謝李律師精闢扎實的法條解說,輔以案例說明,讓這堂法律課一點都不枯燥。無論在各機構、職場、校園都很需要這樣的推廣教育課程,法律才有機會能被真正運用並發揮作用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