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我十分想問:你以什麼標準來判斷我的生命就是苦難的呢?首先是因為殘疾?對,殘疾是一個不能忽視的詞,它左右了一個人的身體,因而也改變了一個人的靈魂走向。我覺得人的身體如同一個實驗體,它提供了不同的版本,看看能夠把靈魂往哪個方向帶。
不可否認:殘疾的身體帶來了許多麻煩,失去了許多的可能性。但是有一件事情是公平的:這個身體裡的靈魂對外界的感受不會比別人少,這是至關重要的一件事情。真正的喜悅都是來自靈魂深處,而不是外界。
但是正因為這沒有削弱的感悟能力,加上身體的,就形成了深深的哀愁。我想生命裡有無法拒絕的哀傷,經歷了這麼多事情,這哀傷還是如影隨形。但是這是苦難嗎?不是。一個人怎麼可能沒有哀傷呢?
所以,我沒有太多的苦難告訴你,你也不可能在我身上找到打發苦難的方法。我只想活著,咬牙切齒,面目猙獰。」
——余秀華〈活著,拒絕大詞〉《無端歡喜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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余秀華曾說:「我希望我寫出的詩歌只是余秀華的,而不是腦癱者余秀華,或者農民余秀華的。」
自2015年開始出版多本詩集的詩人余秀華,其詩總是直剖生命裡的殘酷,也總是滿盈著她求生求愛的執著與奮力。但總是有許多評論者只看到其為「殘疾者」,先給她貼上了標籤,再說其只是利用消費了自己的殘疾。
近日余秀華被家暴的消息沸沸揚揚,竟有人以「報應」之詞來評論,批評是其賣「人設」的關係。
沒有任何一個人應該被另一個人以暴力相待,這應是很基本的認知。你可以不喜歡她的詩,你可以選擇不看她的詩,重點是家暴者行為與她所寫的詩有什麼關係?到底邏輯是如何生成?
如果完全不了解她是怎麼走過她的人生(事實上也沒有一個人能真正了解),可以就好好承認這件事。而作為一位寫字的人,卻沒有感知他人痛苦的能力,又如何以為自己可以成為一個好的寫作者?
直到今天,許多被家暴者,時常仍要被檢討其行為是不是「該打」?「該不該」的標準又是誰來訂定?當女性的樣子不是傳統溫良恭儉讓,就「該」被懲罰嗎?余秀華不受限於腦性麻痺的殘疾、不困於只是一個農婦的角色,努力以書寫重新開創自己人生,她直言不諱,直面自身情慾,甚至滿口髒話,於是她就「該」被打嗎?如果她安於一個殘疾者、一個鄉下農婦的身分了(不「妄想」進入文學殿堂),她就不會被打了嗎?
在這樣惡意的世界,為了努力活下去,如何能教余秀華(女性們)能不「咬牙切齒」、「面目猙獰」?
#到底何時這世界才能適合我們生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