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|#平權進行式: 東亞𝗟𝗚𝗕𝗧權利發展特刊巡迴
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最近出版了《彩虹軌跡:東亞LGBT權利發展特刊》,梳理了東亞17個地區的LGBT權利發展現況與倡議策略。這次巡迴講座即是分享當中的內容。
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的平等與反歧視倡議專員鵬飛指出推廣LGBT權利的終點,在於建立一個「沒有歧視的社會」,確保每個人不會因性別認同、性傾向或性別氣質而遭遇不平等對待。
如何評估各地的LGBT平權進度呢?國際特赦組織提出了六項具體的LGBT權利指標:
1.同性性行為除罪化
2.同性伴侶關係的認可與作用:
3.同性婚姻合法化
4.同性伴侶或配偶收養:已婚同性伴侶可共同收養第三方子女
5.針對性傾向與性別認同的反歧視法規
6.性別轉換身分證登記
台灣作為亞洲平權先驅,台灣已實現同性婚姻合法化、同性伴侶共同收養及跨國同婚。然而,台灣目前仍缺乏一部全面的反歧視法,相關規範散落於《性別平等教育法》與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中,涵蓋範圍不足,也缺乏歧視定義。2024年行政院曾公布《反歧視法》草案,但其中設立「宗教豁免條款」,仍可能造成對他人的歧視,這是必須再商榷的。
鵬飛特別指出在17個國家中,仍有一些國家保留著以前英國殖民時的法條,例如《刑法典》第377條,將同性性行為定為犯罪。馬來西亞和汶萊即是如此。因而這兩個國家可以說是對LGBT權利最為打壓的國家。馬來西亞政府甚至資助「性傾向轉換計畫(性傾向扭轉治療)」,逼迫LGBT學生改變認同;汶萊則對同性性行為祭出鞭刑、無期徒刑甚至石刑(擲石至死)的極刑。實令人難以置信。
國際特赦組織的跨國倡議策略,針對各地截然不同的政治脈絡,則採取了多元的在地倡議策略,例如在印尼,為避免成為政府與警察打壓的箭靶,印尼分會將LGBT議題包裝在「更廣泛的人權框架」下(如言論自由、身體自主權),並積極培力在地LGBT素人成為敢於上街發聲的行動者。在香港,因國安法導致香港公民空間萎縮,分會被迫關閉。倡議者多流亡海外,便藉由匿名、視訊及國際串聯的方式,持續施壓並聲援香港的平權運動。
鵬飛最後則強調,跨國連線的意義並不僅在於建立單一策略,而是透過相互學習形成區域性的聲援力量,讓倡議行動在面對反性別浪潮時更具韌性。
現在國際特赦組織正推動台灣反歧視法的線上連署,請大家踴躍連署!讓所有人都擁有免於被歧視的權利!
